會員權益

由入會日起即得以會員身分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研討會、會員大會、座談會等相關活動。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會員大會之職權:
  • 訂定與變更章程。
  •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 議決財產之處分。
  • 議決本會之解散。
  •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會員義務

會員(會員代表)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關於協會

我國退休及養老基金可分為二大區塊,第一層支柱是以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作為基礎,包括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農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等;另外配合職業年金,設立第二層保障,包含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含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私校退撫儲金。彼此間的監管機制及退休制度雖互有差異,但實質上退休基金管理的相關理論與實務經驗是相通的,除退休基金監管單位的努力提昇專業知能之外,更需要各界專家學者提供寶貴的學識與經驗,透過意見交換,藉以不斷提升基金經營管理能力。產官學界的意見交流需透過一個組織作為中間溝通的橋樑,而協會所扮演的角色即是這中間的溝通橋樑。

協會位置

聯絡協會
  Email: pfaservice@pension.org.tw
  02-2506-8185
  02-2506-8165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50號11樓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