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層保障-軍人保險

軍人保險簡介

 
台灣銀行自民國39年6月起接受國防部委託代辦軍人保險相關業務。並於民國97年1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部改制為臺灣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代辦軍人保險相關業務。
理賠項目主要針對死亡殘廢退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眷屬喪葬津貼等五項,給付皆是以軍保基數來計算。其中退伍給付為軍人的第一層保障。
退伍給付:
  • 服役未滿5年者,未曾領受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可領取退費給付,按其最後繳費月份扣費標準,無息退還其以往各月所繳之保險費。
  • 服役滿5年者,可領取退伍給付,依其基數和俸級核計退伍給付。
退伍給付基數計算如下:
  • 保險滿五年者,給付五個基數。
  • 保險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
  • 保險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
  • 保險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
  • 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資料來源:
關於協會

我國退休及養老基金可分為二大區塊,第一層支柱是以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作為基礎,包括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農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等;另外配合職業年金,設立第二層保障,包含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含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私校退撫儲金。彼此間的監管機制及退休制度雖互有差異,但實質上退休基金管理的相關理論與實務經驗是相通的,除退休基金監管單位的努力提昇專業知能之外,更需要各界專家學者提供寶貴的學識與經驗,透過意見交換,藉以不斷提升基金經營管理能力。產官學界的意見交流需透過一個組織作為中間溝通的橋樑,而協會所扮演的角色即是這中間的溝通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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