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與「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課程互抵辦法
為提升RFA學員之學習效益,並促進專業證照間之資源整合與互認,自即日起,本會正式啟動「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課程」與「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課程」之互抵機制。相關辦法說明如下:
一、課程互抵規則
- 完成「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系列六課程【高齡金融相關商品(一)】及【高齡金融相關商品(二)】(詳附件1) 並取得完訓證明者,可抵免「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課程」單元九【非保險類退休理財商品介紹】及單元十【保險類退休理財商品介紹】。
- 持有「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課程結業證書之學員或「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持證者,可申請抵免「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系列六課程。
二、申請流程 (詳附件2)
- 報名參加「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測驗時,學員或RFA持證人可於測驗報名網頁選擇課程互抵選項,並上傳完訓證明文件供研訓單位存查。
- 測驗單位將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及上傳文件(RFA結業證書或RFA持證證書),並提交本會進行資格查核。
- 查核結果:
(1)若學員或持證人符合互抵資格,將依程序完成測驗報名。
(2) 若學員或持證人不符合互抵資格(經查驗上課點名紀錄,未完成RFA課程單元九、十者),本會將通知測驗單位,由測驗單位通知學員並協助辦理相關退費事宜。
三、RFA授權教育訓練機構之配合事項
本次課程互抵機制之推行,不影響雙方原合作契約所訂各項義務,授權教育訓練機構仍應依契約內容辦理。
為確保學員資格審核流程順暢,並配合課程互抵制度之推行,敬請自即日起,各授權教育訓練機構依契約書第六條規定,配合提供以下資料予本會備查:
- 各班次課程結束後,請提供講師資料、課程日期、時數及學員名單等電子檔案。
- 提供匯入之結業證號資料,並應包含學員各單元之出席情形 (格式請參附件3)。
※此為本會查核學員是否完成相關單元課程之必要依據,亦為日後申請課程互抵時之審核資料,敬請務必配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