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退休金制度

美國退休金制度
資料彙整來源:富達投信李少傑委員提供
第一層 First Tier | 第二層 Second Tier | 第三層 Third Tier | ||||
屬確定給付制(DB) | 確定提撥制(DC) | 屬確定給付制(DB) | 確定提撥制(DC) | 確定提撥制(DC) | ||
一、各式計畫 |
社保退休福利(Social Security retirement benefits) 此計劃為國家主導,政府強制執行,資金來源是居民工作期間所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此乃美國退休金體系的重要基礎。 |
僱主發起式退休計畫-(Employer-Sponsored Plans) 確定給付制DB(Defined Benefit Retirement Plans,簡稱DB計劃)
|
僱主發起式退休計畫-(Employer-Sponsored Plans) 確定提撥制DC(Defined Contribution Retirement Plans,簡稱DC計劃)
|
個人退休帳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IRA) 個人退休帳戶是美國退休金體系的重要補充,沒有政府和企業的直接參與,類似於個人理財,但能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此乃員工自行設立的個人退休金帳戶(IRA),由員工自行至任一有承做退休金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開設IRA帳戶,按月自薪資所得中提撥退休金至該帳戶,主要型態為Traditional IRA、Roth IRA兩種。 |
||
二、參與提撥方與比率 |
雇主(公司)與員工各提撥薪資的6.2%為社會保障稅,合計12.4%。(如為自僱,個人需繳納12.4%的社會保障稅) |
由雇主全額或主要負擔提撥資金至退休金帳戶,員工無需或可能提撥少量資金。(視雇主制度) |
|
|
||
三、請領資格 |
|
通常工作年限最少需服務5-10年,甚至更長時間。 |
|
Traditional IRA :
|
||
四、領取方式 |
年金月領制 |
年金月領或一次性領取,以前者居多。 |
年金/一次領取/混合方式皆可。 |
一次或分期提領,視個人選擇。 |
||
五、給付標準 |
|
平均薪資(例如退休前5年平均) × 年資 × 給付率(常見如1%、1.5%或2%) |
帳戶總額與投資績效決定。 |
帳戶總額與投資績效決定。 |
||
六、稅賦優惠規定情形 |
視退休後總收入決定是否課稅,如全部或大部份收入都是社安退休金,通常不需課稅。 |
員工: 到領取退休金時才以所得稅課稅,有延後課稅效果。 雇主(公司): 提撥金可認列營業費用,減少應稅收入。 |
年度應稅薪資所得中扣除,待領取時才課稅,具延後課稅效果。 Roth 401(K): 提撥時”不可”自當年度應稅薪資所得中扣除,但在提領時則免稅。 |
Traditional IRA: 提撥時”可”自當年度應稅薪資所得中扣除,待領取時才課稅,具延後課稅效果。 Roth IRA: 提撥時”不可”自當年度應稅薪資所得中扣除,但在提領時則免稅,代表資本增值的部分形同免稅。 |
||
七、由政府管理 |
由政府管理,保證終身給付但無保證特定報酬率。 |
雇主或政府管理,PBGC提供部分或上限保障。 (如果私人固定福利計劃因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所承諾的福利而終止,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 (簡稱PBGC) 擔保向大多數此類計劃的參加人給付某些退休福利。) |
由雇主安排金融機構管理,無保證收益 |
個人選擇金融機構,自行負責管理與風險,無保證收益 |
||
八、自行選擇投資標的 |
不可 |
不可 |
可自行選擇標的,如共同基金、股票、債券等 |
可自行選擇標的,如ETF、共同基金、個股、債券等 |
補充資訊
- 第一層為強制制度,由政府提供;第二層、第三層屬補充性質。
- 第二層DC的401(k)計畫是目前美國最多人選擇參與的退休工具之一。
- 相關退休金制度法案持續改革退休年齡與提撥限制,上述參考內容可能因時間推移而有所變動。
- 社保退休福利(Social Security retirement benefits)現行規定「完全退休年齡」:
出生年份 完全退休年齡 1943-1954 66 1955 66又2個月 1956 66又4個月 1957 66又6個月 1958 66又8個月 1959 66又10個月 1960或之後 67
涉及法規名稱
- 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ERISA, 1974)
- 國稅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
- 稅收減免法案(Tax Reform Act of 1986、Taxpayer Relief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