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職員工退撫制度簡介
依私立學校法及教師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擔任收支管理運用單位。
退撫儲金新制採「確定提撥制」,輔以「分戶立帳」、「集中管理」、「監管分立」、「可攜式」等原則,將提撥之金額交由健全的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期使基金投資收益更具績效。在法制上,類似韓國模式訂定特別法律,統一辦理,並由國家監督;在基金管理上,接近美國及澳大利亞模式,採個人帳戶制,並委託金融機構運用孳息;在給與方式上,則與絕大多數國家相同,提供定期退撫給與之選擇,符合世界年金給付主流趨勢。
儲金經費來源:係按教職員本薪2倍之12%,按月提撥至教職員個人帳戶。其中教職員負擔35%、政府負擔32.5%、學校負擔32.5%。學費百分之一撥入原私校退撫基金帳戶,支應儲金建立前教職員年資退撫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