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及信託資產
意義:
財產所有人(委託人)為自己或他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信託目的),將財產所有權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目的及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該信託財產。
信託資產
受到信託法的保障,信託資產專戶獨立管理,不受委託人及受託機構財務狀況惡化或破產的影響,對老年的財產是相當有保障的
適合退休規畫的信託商品
退休安養信託
委託人可以一次或分次方式支付信託財產,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分散運用於存款、國內外共同基金及績優上市公司股票等收益相對穩定且風險低的理財工具,並依委託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給予受益人(可為委託人本人或委託人指定之人),作為生活費、醫療費等,以確保老年生活品質。
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雇主為了公司之長遠發展與永續經營,讓員工願意留在公司繼續服務,將員工視為公司的珍貴資產,為員工福利多一層保障,公司主動提出「員工福利儲蓄信託」計畫,再由員工自行決定是否加入,出於雇主與員工雙方的主動意願,透過受託銀行規畫兼具員工福利、儲蓄及投資理財的信託制度。該信託制度由公司和員工按月共同提撥基金,購買特定的投資標的,創造投資收益,以儲備員工未來的退休基金。員工福利制度對企業而言,可以照顧員工凝聚向心力;對員工而言,可以逐步累積退休金;該制度替公司及員工創造雙贏的局面。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將不同委託人交付信託的資金,集合在一起交由信託業,統一管理。該帳戶資金可運用範圍是國內外之股票、債券、貨幣或各種不同類型之基金組合。信託業者依此帳戶的運用計畫加以管理操作,隨時留意市場狀況,調整投資組合,為投資人謀求最大的利益。